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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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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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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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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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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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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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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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 项目详情
网站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G318GDA0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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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村白银铺地块经营项目征集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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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效期 |
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7月11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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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合作申请与承诺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1.本次征集合作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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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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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征集方 |
东莞市常源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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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征集方拟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村白银铺地块经营项目(以下简称为“本次合作项目”)征集合作方,征集方负责提供土地,合作方负责经营,征集方每月向合作方收取合作收益。合作期:12年。 本次合作项目涉及4块土地,其中“常平镇九江水村白银铺地段”地块(东府国用(2002)字第特29号)的权属人为征集方,土地面积:42802.3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厂房。其余3块土地为征集方向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经济联合社租赁的三块土地,合计34.3亩,面积为22843.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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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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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最长不超过46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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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 |
协议成交方式确定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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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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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合作方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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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合作方须在合作期内向征集方交纳合作收益不低于482125元/月,第3年起每两年合作收益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4%。 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该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之日起,该交易保证金中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合作方与征集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时向征集方支付人员安置费30万元(此费用不予退还),同时需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及前两年合作收益等额金额作为押金。上述押金自合作期第三年开始由征集方每月按当月合作收益等额金额的60%退还合作方。 合作期满或解除合作关系时,征集方在合作方无违约情况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押金(若有)不计利息退还合作方。如发现场地有损坏或因违反相关约定而涉及经济处罚等行为时,则在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押金(若有)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押金(若有)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合作方负责补足。 3.合作期内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由合作方按相关部门要求每月自行交纳(上述收费项目及价格将因政府部门的调整而变动)。如有关部门规定须由征集方统一缴交费用的,由征集方代缴,实际仍由合作方承担。 4.合作期内,如需申请电话、电视及数据通讯、二次装修消防等,由合作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合作方负责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内的防火、防水及防盗工作,同时需接受征集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承担该地上建筑物内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合作方因需要对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建筑物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装修、室内外安装广告、标语牌等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等)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合作方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私自扩、加、建、装修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等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合作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合作期间合作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有关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必须依章办理工商、税务、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有效证照,自行缴交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合作方负全责。 8.合作期间,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合作方独立承担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合作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因合作方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时,全部责任由合作方负责。 9.合作方须按征集方拟定的合作经营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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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事项 |
1.本次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存在轻微下陷、简易厂房给排水系统风化程度严重、地面不平整以及配电设备、排污系统、电气线路损坏、老化等情况,须由合作方自费完成上述地上建筑物的维修。 2.本次合作项目涉及所在地其周边村民关系问题,由合作方自行协调处理。 3.本次合作项目中部分面积已对外租赁,详见征集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其他详见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嘉评报资字[2018]第0304号)。 特别提示:征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合作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合作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合作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本次合作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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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须知 |
1.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合作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合作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合作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合作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合作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签约后按照相关约定,合作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合作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合作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3.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征集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合作方条件确定合格合作方。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的,征集方与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5.合作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参与本项目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合作条件和征集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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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合作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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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合作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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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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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庄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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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223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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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2236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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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